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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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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如何做好基层检察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22/10/25 浏览次数:462

新媒体(New Media)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是报刊、广播、电视、

户外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

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

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的传

播形态和媒体形态,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1)当下,微博、微

信、论坛、博客、QQ等新媒体快速发展并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

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给基层检察宣传

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对涉及新媒体环境下基层检察宣传

工作的有关问题研究,无论是作为理论上的探讨还是实战上的总

结,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媒体时代加强基层检察宣传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新媒体是开展基层检察宣传的新阵地。美国权威调查机构

皮尤研究中心在《2012年美国新媒体展望》中指出,在过去的

2011年中,“超过3/4的美国成年人已经拥有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是台式机。另外,44%的美国成年人已经有一部智能机,平

板电脑的拥有率达到了18%。”而“新闻占据了人们使用上述

设备的很大一部分。大约51%的智能手机用户,以及大约65%

的平板电脑用户使用设备获取新闻。”这些数字表明阅读新闻

已经成为公众上网最主要的基础应用之一。中国新媒体发展

报告(2015)披露,2014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6.49亿

人,手机4G用户总数接近1亿人,用户规模还在不断扩大。上

海市新闻出版局发布的《新媒体环境下上海市民阅读现状调

查报告(2010-2011)》显示,上海人获取信息的几大主要途径

中,依靠网络、手机获得信息的比例,已经分别达到了33%和

19.3%。而在数字化阅读行为中,阅读新闻的比例为

45.5%。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的盛行,用户可以通

过更多的渠道接触到新闻资讯,并在对新闻的分享和转发过

程中提升新闻的覆盖面。对于广大基层检察院来说,新媒体

已经成为检察宣传工作的新阵地,借助“两微一端”(门户网

站、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

息、工作动态、专题报道、典型宣传等,更清晰、更直

观、更迅速地展现检察业绩,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

察影响力。


二是新媒体是展示基层检察院形象的新平台。新的形势下,人民群

众对检察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期待越来越高,要求检务公

开、司法公正、渴望民意沟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网络问政已是大

势所趋。随着网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增长,不只是

检察院的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成为舆论关注的中心,检察院

检察官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因为某种因素,被新媒体捕捉、放大,走

进公众视野,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和热点。这种对社会生活的各个

方面实现了即时、全面的记录和监督,形成了隐形的“压力集团”,具

有强大的影响力。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政府各部门都在转变观念,

被动接受到主动适应再到积极运用,检察机关也理应顺应潮流,

有些基层检察院把微博、微信办成大杂烩,过多的转发地方政策或

社会热点,与检察工作关联度不高;有的甚至仅满足于应付,更多的

只是一味转发上级检察机关或其他网站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案例,

形式教条、缺乏原创作品,造成公众失去对基层检察院微博微信

的阅读兴趣,有的甚至成为“空壳”或“僵尸”。据正义网络传媒研究

院统计,目前在检察、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四个系统开设的实

名认证微博中,“空壳微博”账号共计3853个,占政法微博总数的

10.27%。全国检察机关尤其是广大基层检察院由于案多人少等

原因导致的微博空壳比例,应该与此不相上下。这些都有悖于我

们开设官博、官微的初衷。因此,基层检察院新媒体建设要围绕

宣传法治、法律、检察院、检察官这条主线,编发、转发相关内

容,为检察工作服务、为树立检察官和检察院形象服务、为加强

民意沟通服务、为提高检察公信力服务,要在保证微博、微信发

布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质量。


二是新媒体是展示基层检察院形象的新平台。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

对检察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期待越来越高,要求检务公开、司

法公正、渴望民意沟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网络问政已是大势所趋。

随着网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增长,不只是检察院的批

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成为舆论关注的中心,检察院、检察官的一举

一动,都可能因为某种因素,被新媒体捕捉、放大,走进公众视野,成为

舆论监督的对象和热点。这种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了即时、

全面的记录和监督,形成了隐形的“压力集团”,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政府各部门都在转变观念,从被动接受到主动

适应再到积极运用,检察机关也理应顺应潮流,并把握住这难得的

发展机遇,利用“两微一端”新平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二、新媒体时代基层检察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全媒体”时代是“大众麦克风”时代,是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也是民众话语主导权的时代。基层检察院“两微一端”新平台在宣传检察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等方面,有效搭建起检察机关和广大群众互相交流的桥梁,但在应用实践中,我们也应看到人民群众在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同时,一些基层检察院“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却相对滞后,制约了检察宣传工作的发展。


   一是新媒体运用不精通,内容缺少创新。“两微一端”作为基层检察院新媒体应用主要平台,在信息传播内容和管理风格上缺乏岗前专业培训,导致一些管理员缺乏传播常识,对维护不知从何下手、找不到方向、维护缺乏特色。有的基层院虽开通了“两微一端”,充实内容较少、更新不及时; 微博、微信发布的原创比例偏低,就全国基层检察院来看,有一半以上的官博发布原创微博、微信比例不足50%;有些基层检察院把微博、微信办成大杂烩,过多的转发地方政策或社会热点,与检察工作关联度不高;有的甚至仅满足于应付,更多的只是一味转发上级检察机关或其他网站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案例,形式教条、缺乏原创作品,造成公众失去对基层检察院微博微信的阅读兴趣,有的甚至成为“空壳”或“僵尸”。据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统计,目前在检察、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四个系统开设的实名认证微博中,“空壳微博”账号共计3853个,占政法微博总数的10.27%。全国检察机关尤其是广大基层检察院由于案多人少等原因导致的微博空壳比例,应该与此不相上下。这些都有悖于我们开设官博、官微的初衷。因此,基层检察院新媒体建设要围绕宣传法治、法律、检察院、检察官这条主线,编发、转发相关内容,为检察工作服务、为树立检察官和检察院形象服务、为加强民意沟通服务、为提高检察公信力服务,要在保证微博、微信发布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质量。


       二是新媒体管理不专业,缺乏互动性。由于“两微一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容易引发负面炒作,追责又很重,所以一些管理员存在制作内容时不敢、不愿创新的心态,利用微博、微信实现与公众互动的频次略低,不敢及时回答反映的疑难法律问题、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基层检察院普遍面临人少案多事杂的大背景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大多由政工部门人员兼任管理员,他们本身还承担着其他工作任务,很难精心管理好“两微一端”。虽然大多数宣传作品在形式和内容上尽力符合网民阅读习惯,但传播手法难脱官气,终究难以避免居高临下的单向灌输。这就需要研究探索能够受到网友喜爱和关注的内容以及表达形式和活动方式。如“正义网”的微博就结合漫画形式进行案例发布、说法等,使内容生动活泼起来。“三八节”策划推出“检察官妈妈”主题微记录,“父亲节”前夕发布“萌宝奶爸齐普法”创意微博,都收到了很好的反响,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值得其他官方微博学习借鉴。


    三、新媒体时代加强基层检察宣传工作的建议

     面对世情、国情、社情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正日益增长,对案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面对新媒体时代的信息竞争,检察宣传工作者理应积极运用新媒体这个最有效、最直观平台,努力扩大宣传范围、深化宣传效果。基层检察院必须尽快适应新媒体环境,直面新媒体的挑战,积极去认识、熟悉新媒体,在“知媒”“懂媒”“用媒”上多下功夫,借助互联网及数字通信技术,创新宣传手段,切实做好检察宣传工作,提升检察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 是定位精准,做好联动。基层检察院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宣传工作应当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展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成效,最大限度地增加法治建设“正能量”。涉及检察机关的重大舆情上,必须以法律为后盾,坚持原则不后退,以对法治的坚守赢得社会的尊重。化被动监控为主动出击,勇于进行有效的检务公开,敢于面对问题和质疑,以及时全面的检察信息、诚恳耐心的对话态度,引导公众理性平和的思考问题。单个基层检察院力量是薄弱的,把全国检察机关连接在一起,就是一个坚不可摧的长城。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最高检司机检察机关之间要进行上下联动,资源共享或互相转发,形成声势。除此之外还需要横向联合,检察机关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合,相互借助平台发声,避免“老山锣鼓——各打各的”情况。一方面,政法部门之间很多事件有共通性,可以在这些共同点上做文章进行联合;另一方面,还可以和有交叉点的政府单位联合,比如3.15时检察院微博是否可以考虑与当地消费者协会联合,借助他们的平台来传递自己的声音,而不是仅仅在本院发布一条信息了事。另外,可以考虑联合网络大V,借助他们的影响力,放大自己的声音。跨媒体平台就是打破媒体之间的界限,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甚至电视台、广播等都可以联合起来,形成全媒体传播,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二)是与时俱进,创新宣传。检察宣传必须善用新兴媒体,提高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注重搞好传统纸媒与微博、微信等免费便捷、互动性强的新兴媒体统筹共用,形成舆论共振,可以使信息传播达到最短路径、最大扇面、最优效果。同时,各个基层检察院应当重视研究行业手机报、移动客户端、全媒体运作等新的发展模式,实现长远发展。在新闻宣传角度上,研究受众的特点和接受规律,有针对性的与受众互动,采取适当的形式,切实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利益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对负面舆论,要善于把握负面舆论回应的关键人物和关键节点,掌握舆论引导权,针对性地回复。让法律知识和公平正义的精神轻松溢出检察院的大门,溢出法律职业群体的小圈子,走进寻常百姓家;通过有效的宣传,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观念通过具体实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民众,引导民众知法守法、息诉服判,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检察院法律监督活动的舆论环境。


在一个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新常态下,广大基层检察院应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发展潮流,并积极融入这一潮流中,最终构建符合时代潮流、检察工作特点的宣传模式,才能在新媒体时代掌握主动、把握话语权,才能够正确引导舆论,传播正能力,提升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作者:陈国玉: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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